事件内容11月16日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,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,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。
改革试点主要内容:
1、在现行增值税17%标准税率和13%低税率基础上,新增11%和6%两档低税率。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%税率,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等适用11%税率,研发和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、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%的税率;
2、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,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;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,可抵扣进项税额;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,试点期间可以延续;
3、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,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。

税改意义这次税制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,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,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,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,降低企业税收成本,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,优化投资 、消费和出口结构。上海市先行试点是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。“十二五”期间很大可能将会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。而今后税率也将根据改革的需要,适时简并税率档次。
就上海地区而言,受益上市公司包括东方明珠、广电信息、东方明珠等;假设政策在全国范围实施,有线网络公司受益最大,缴税额均有较大下降;影视类、新媒体类公司缴费额有降有升,毛利率较低的企业受益;多数新闻出版及动漫类公司缴费额上升。考虑到此次税改的精神,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多缴税情况是大概率。
我们认为,在国家打造文化支柱产业的大环境下,以结构性减税为前提的营业税改革将对传媒文化行业整体构成利好,其中有线网络行业受益最大,受益公司包括歌华有线、天威视讯、广电网络、东方明珠等。另外,我们认为此次税改标志着政府新一轮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开始,更多的财税优惠政策值得期待。